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省直各有關單位干部(人事)部門:
近年來,我省以貫徹實施公務員法為契機,強化學習、改進作風、創(chuàng)新工作、規(guī)范管理,廣大公務員為人民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勤政、務實、高效、清廉”的形象進一步確立。為了進一步提高新時期公務員管理工作水平,推進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建設一支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現就加強公務員管理(含參照人員,下同)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強化職責,認真做好公務員日常登記工作
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規(guī)定,實行公務員登記制度,依法界定公務員身份,是嚴把公務員隊伍進口,加強公務員管理的基礎性工作。2006年以來,各地各部門集中開展了公務員登記工作,為公務員法的順利施行奠定了良好基礎。目前,全省公務員登記工作轉向以日常登記和公務員動態(tài)管理為主。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級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執(zhí)行登記政策,切實推進日常登記工作的實施。
1、強化職責,確定專人做好日常登記工作。由于公務員登記工作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原則性和工作連續(xù)性,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強化登記管理職責,確定責任心強、工作能力強的人員專門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工作,做到“不錯登、不漏登、不延登”。
2、完善登記程序,統(tǒng)一登記要求。要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河南省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豫人〔2008〕91號)的要求,做好公務員日常登記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范圍、標準、條件和程序進行公務員登記。以考錄、選任、調任、軍轉等形式進入機關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及時進行公務員登記和備案,沒有登記和備案的人員,不承認其公務員身份,不得享受公務員的工資福利。轉任人員要及時進行數據變更和備案。因調出、退休、辭職、辭退、開除等原因離開機關不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者,所在機關要及時辦理公務員身份注銷手續(xù)。
3、認真開展公務員日常登記自查自糾工作。今年年底之前,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登記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各機關對照登記政策和條件,認真對近幾年已登記人員的情況進行復核,不符合登記條件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對符合日常登記范圍未進行登記的人員,要及時補登,并按規(guī)定程序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對一些人員的年齡、工齡、學歷、職務等基礎信息不完整的,要認真甄別并及時進行信息修正。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年底將抽查省轄市開展公務員登記自查工作的情況。
二、規(guī)范管理,做好全省公務員證的發(fā)放和管理工作
為了加強全省公務員隊伍正規(guī)化建設,規(guī)范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強化、激勵公務員責任心和榮譽感,今年將面向全省公務員發(fā)放公務員證,并加強證書管理。
1、公務員證是公務員身份證明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憑證。其發(fā)放范圍為全省各級機關中已經進行公務員登記并按程序報中央和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的公務員。
2、全省公務員證采用同一式樣、同一規(guī)格,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具體式樣見附件)。省直單位的公務員證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作、發(fā)放和管理。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及縣以下公務員證的制作、發(fā)放和管理,所發(fā)證書應按省統(tǒng)一式樣制作并事前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定。
公務員證的內卡可單獨使用,省轄市在經濟條件不具備時,可先在全市頒發(fā)公務員證內卡。
3、現已進行登記的公務員,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公務員登記信息,集中發(fā)放公務員證。此后進入機關的公務員證書辦理工作與公務員日常登記同時進行。
4、全省公務員實行“一人一號”管理。公務員一經登記,即確定了個人編號的唯一性。在機關履職期間,公務員編號原則上不變,轉任登記時仍使用本人原編號。新登記人員按照公務員的分類、地域、序號等規(guī)定進行編號,不得使用其他人用過的編號。
5、公務員證每3年審驗一次,審驗合格為有效證件。公務員證的補發(fā)、換發(fā)、注銷、收繳等工作隨公務員日常登記進行。
三、依靠科技,完善公務員職位管理電子臺賬
全省各級機關要依托全省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tǒng),結合公務員日常登記工作和公務員任職備案工作的開展,建立涵蓋機關編制、職數基本數據和公務員基本信息為一體的職位管理電子臺賬,實現公務員職位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
1、科學合理的設置公務員非領導職位。全省各級機關要在“三定”方案基礎上,科學合理的進行非領導職位設置。省直機關非領導職位設置,由各機關提出具體方案,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省轄市及以下機關非領導職位設置,由省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2、嚴格實行臺賬管理。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通過職位管理電子臺賬,對機關編制使用、職位設置和公務員個人職務任免、職務升降、轉任等情況進行綜合動態(tài)管理。各單位機構編制、領導職數調整后,要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重新核定非領導職位,并在職位管理臺賬中進行調整。各級機關公務員任職必須有空缺編制和相應的職數限額,并向公務員主管部門履行任職備案手續(xù)后方可兌現工資等有關待遇。
3、按照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建立和完善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要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建立公務員職位管理臺賬的同時,還應抓緊完善公務員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逐步實現公務員統(tǒng)計、職位管理、考核、考錄、培訓、任免、獎勵、懲處等項管理工作為一體的,以計算機管理為基本手段的科學、規(guī)范、高效的動態(tài)管理。
四、嚴明紀律,切實維護公務員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各地各部門在公務員管理中,要嚴明紀律,維護公務員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嚴禁擴大登記范圍,不得濫設職位,不得超編和擴大范圍進行公務員登記,嚴禁超職數配備公務員職務。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和檢查,對違反公務員法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實施公務員法工作,切實轉變觀念,增強法制意識,規(guī)范公務員管理,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為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